宋**、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山东法笃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2-04 浏览次数:411次
审理法院:临沭县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裁定书
案 号:(2021)鲁1329民初6851号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结果
准许原告宋**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宋**负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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