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黄*等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山东法笃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2-04 浏览次数:405次
审理法院:兰陵县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 号:(2022)鲁1324民初4362号
案件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8元,减半收取1169元,由原告李*负担。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