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临沭县青云镇黄河村村民委员会西黄河村村民小组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山东法笃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2-04 浏览次数:342次
审理法院: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裁定书
案 号:(2021)鲁1329民初5613号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王**负担。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